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為變更用電。用戶需變更用電時,應事先提出申請,并攜帶有關證明文件,到供電企業用電營業場所辦理手續,變更供用電合同: 1、減少合同約定的用電容量(簡稱減容); 2、暫時停止全部或部分受電設備的用電(簡稱暫停); 3、臨時更換大容量變壓器(簡稱暫換); 4、遷移受電裝置用電地址(簡稱遷址); 5、移動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(簡稱移表); 6、暫時停止用電并拆表(簡稱拆表); 7、改變用戶的名稱(簡稱更名或過戶); 8、一戶分列為兩戶及以上的用戶(簡稱分戶); 9、兩戶及以上用戶合并為一戶(簡稱并戶); 10、合同到期終止用電(簡稱銷戶); 11、改變供電電壓等級(簡稱改壓); 12、改變用電類別(簡稱改壓)。